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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湖北省住建廳:大力推進地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

湖北省住建廳:大力推進地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地大熱能


地大熱能為助推“雙碳”目標在住建領域落地,促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12月26日,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發布了《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大力推進太陽能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系統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通知自2023年4月3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業廠房應至少應用一種可再生能源,宜熱則熱、宜電則電,且可再生能源應用量不低于該建筑項目總運行能耗的10%。應用系統應與建筑項目同期設計、同步施工、同時驗收和投入使用。新建建筑不宜獨立設置燃氣供熱系統,燃氣供熱應僅作為各類電動熱泵供熱系統的補充或調峰負荷,且不宜超過該建筑總供熱負荷的20%。

 


能用盡用地源熱泵系統
 



《通知》從推動可再生能源運用、落實主體責任、保障系統運行及加強監督管理等四個方面,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系統選用要求、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運行保障環節及行業主管部門監督職責。《通知》中附件1《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薦表》提出因地制宜推薦選擇適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方式;附件2《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要點(試行)》從強化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監測等方面作了細化技術要求。
 



湖北省住建廳要求,根據各地資源稟賦,優先發展工業余熱污水源熱泵(含污水再生水、工業廢水等),積極發展地埋管地源熱泵地表水(含江、河、湖等)地源熱泵,適度發展地下水地源熱泵,規模化推進地熱能的建筑利用。
 



《通知》附件1《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推薦表》著重提出,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恩施州及其他市州的公寓宿舍、賓館酒店醫院、康養托幼、辦公、商業、文化體育、交通、工業廠房、住宅樓等建筑類型中,具備條件時,應能用盡用地源熱泵系統武漢襄陽十堰、荊門等城市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利用電廠余熱工業余熱進行建筑供熱,應用盡用。
 


《通知》強調,落實可再生能源參建單位責任。建設單位對應用系統承擔首要責任;設計單位對應用系統承擔設計質量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對應用系統設計質量承擔審查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應用系統施工質量承擔責任;監理單位對應用系統承擔監理責任;應用系統供應商應對技術、產品質量負責;檢測機構應對檢測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規范地源熱泵系統應用

 


《通知》提出,地源熱泵系統應在場地地熱能資源勘察評估的基礎上開展設計。對未設計應用系統或設計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嚴格控制地源熱泵地下換熱系統施工工藝和質量。凡發現不符合規定及不滿足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標準規范要求的,應責令立即整改。
 



《通知》附件2《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要點(試行)》對地源熱泵規模化應用作了規范要求。在地源熱泵系統設計前,應按照《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規程》DB42/T1304 相關要求對場地地熱能資源進行勘察,并依據專項勘察結果評估地源熱泵系統工程實施的可行性及經濟性。當淺層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的應用建筑面積不小于5000m2時,應進行現場巖土熱響應試驗,其試驗結果應納入施工圖審查。
 



淺層地埋管換熱系統設計應進行所服務的建筑物全年動態負荷計算,最小計算周期不小于1年。服務建筑面積50000m2以上大規模地埋管換熱系統,應進行10年以上土壤熱平衡計算,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土壤熱平衡。地下水換熱系統應根據水文地質勘察資料進行設計。必須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確保置換冷熱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層。地下換熱系統施工前應準備好區域的工程勘察資料、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完成施工組織設計。
 



在保障可再生能源系統有效運行方面,《通知》提出,應落實應用系統運維單位,按照實際情況制定應用系統運維管理制度、用能系統操作規程和突發故障應急預案,加強應用系統運行調節、維護保養、巡視檢查。鼓勵有條件的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配備專業化運營機構進行運維管理。應用系統的能源計量統計與自動監測功能應正常運行,監測數據接入當地能耗監管平臺,統計數據滿足對應用系統的評價。
 



《通知》要求,各地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應加強應用系統相關信息的登記管理,組織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規模化應用示范。湖北住建廳將各地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情況納入建筑節能考核及“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內容,推動創建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適時制定、公布應用系統技術及產品推廣目錄,以及限制、禁止使用目錄。